陈协兴公司的产品和服务退货政策规定了接受原因、退回产品的要求以及客户的退货处理时间。
交换条件
– 换货期限为自购买之日起 6 个月内。
– 换货的商品必须有完整的印章、标签、未使用过并附有购买发票(出售商品时,销售代表必须告知客户)。
– 客户可以根据尺寸或款式要求或由于制造错误而更换产品。
– 换货仅适用于全价产品。请勿更换曾经更换过的产品,除非产品再次出现技术错误。
交换价值
– 交换的产品的价值必须等于或高于先前购买的产品的价值。
兑换处理时间
– 产品可在6个月内立即更换
– 因制造错误而需要鉴定的产品必须在不超过 6 个月内解决(周日和节假日除外)。
拒绝换货案例
– 不符合上述兑换条件。
– 6 个多月前购买的商品。如果退回(公司按当前售价收回 50 %)。
– 商品看起来很新,标签仍然完好,但有脏污、划痕、配件不再完整或购买后因外部因素损坏的迹象。
– 由于客户失误导致产品损坏。
– 产品因维修而损坏。
– 当产品没有任何技术错误时,客户不得退回产品。
退款:
– 如果陈协兴公司的产品交付给客户后出现技术错误,客户可以要求更换新产品或双方无法达成换货协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