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协雄塑料生产贸易服务有限公司

政策

换货退货

陈协兴公司的产品和服务退货政策规定了接受原因、退回产品的要求以及客户的退货处理时间。

交换条件

– 换货期限为自购买之日起 6 个月内。

– 换货的商品必须有完整的印章、标签、未使用过并附有购买发票(出售商品时,销售代表必须告知客户)。

– 客户可以根据尺寸或款式要求或由于制造错误而更换产品。

– 换货仅适用于全价产品。请勿更换曾经更换过的产品,除非产品再次出现技术错误。

交换价值

– 交换的产品的价值必须等于或高于先前购买的产品的价值。

兑换处理时间

– 产品可在6个月内立即更换

– 因制造错误而需要鉴定的产品必须在不超过 6 个月内解决(周日和节假日除外)。

拒绝换货案例

– 不符合上述兑换条件。

– 6 个多月前购买的商品。如果退回(公司按当前售价收回 50 %)。

– 商品看起来很新,标签仍然完好,但有脏污、划痕、配件不再完整或购买后因外部因素损坏的迹象。

– 由于客户失误导致产品损坏。

– 产品因维修而损坏。

– 当产品没有任何技术错误时,客户不得退回产品。

退款:

– 如果陈协兴公司的产品交付给客户后出现技术错误,客户可以要求更换新产品或双方无法达成换货协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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